说起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服务机构,其主要存在形式有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两种。仅就石家庄地区而言,律师事务所就有170余家,法律服务所也有近百家。同为提供法律服务,名称却截然不同,不禁使人云山雾绕,傻傻分不清楚。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呢?哪个更适合自己的法律服务需求呢?为使大家能够更好的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服务机构,小编在此特写下小文一篇,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要说两者之间的区别,就让我们先扒一扒两者的前世与今生。
律师事务所。新中国成立后,初步建立起新型的人民律师制度,但其后一度中断,直到1979年才逐步恢复发展起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快速推进,律师制度的逐步完善,律师事务所更加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作为面向广大社会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其设立及执业活动都具有严格的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为律师,律师是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授予律师执业证书的法律职业人员,受我国《律师法》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执业领域广,涵盖了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商事、经济、企业法律顾问等各种类型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域广,其从业人员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在我国任一省市办理案件。现如今,律师事务所发展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它以其专业的业务能力,服务大众,服务社会,也为我国的民主法治的进程贡献着自己独特的力量。
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是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其从业人员称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是伴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与重建发展起来的,自1985年逐步在全国推广开来,它在当时主要是针对律师从业人员少,律师事务所发展不充分,法律服务匮乏的局面发展起来的,对我国法律服务业进行了有效的补充。但由于法律服务所设立的门槛低、管理宽松,法律服务工作者也不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及相应的学历要求,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法治的进步,法律事务复杂性与技术性的加深,法律服务所已逐渐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在北上广等部分发达地区,已有取消法律服务所代理案件权限的现象。从国际的角度来看,法律服务所这一法律服务机构类型仅仅存在于我国,因此法律服务所只是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中一个阶段性的产物。待发展到一定程度,其必将被更为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律师事务所所取代,但不可否认法律服务所在我国法治进程的历史潮流中曾发挥的作用。
两者的区别:
对于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服务所的区别,小编以《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法》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为依据,将两者的区别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两者概念不同;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二、两者的设立程序不同;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实行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制度。核准登记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直辖市范围内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核准登记,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三、两者的设立地域限制不同;
律师事务所无地域限制。
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自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四、两者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不同;
律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为律师,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经过严格的书面审查及面试考核后才能申请律师执业。
根据2015年《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律师的学历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
法律服务所的从业人员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成为法律工作者的条件是: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学历的人员经考核,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司法工作满五年的经申请可以成为法律工作者。
五、两者的业务范围不同;
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涵盖了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商事、经济、企业法律顾问等各种类型的法律事务。
法律服务所只能进行一些咨询、代写文书及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的代理工作,且不能办理刑事法律事务。
六、两者的执业范围不同: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代理案件,也可以代理全国范围内的刑事、民事案件。
法律服务所的执业范围仅限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案件。
2015年2月4日开始实施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解释》中对诉讼代理部分作出新的调整,第八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民事诉讼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据此解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案件,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其执业权限进一步受到限制。
综上所述,从历史角度来看,无论是律师事务所还是法律服务所都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发展角度来看,在当今新的时代环境下,面对更为复杂的社会环境、富含高技术性质法律难题,律师事务所以其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及其从业人员的高素质化,无疑更适合具有现代特点的法律事务;从国际、事物的发展规律性来看,律师事务所符合律师职业及法律事务的发展规律,从发展源头算起,律师职业也已有千年的发展史,经过历史的选择,长盛不衰、历久弥新。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刑事案件一定要找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石家庄刑事律师赵秋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