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看,涉案财物追缴和资产处置是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难点。
对此,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移送、审查、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对审判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应当予以配合。
缐杰介绍,意见对办案机关追缴和处置涉案财物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有利于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强化案件办理指导,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姜永义表示,意见明确了追缴处置涉案财物的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裁决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在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下,切实履行协作义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资金清退等工作,确保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实际损失。
“公安机关将持续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王志广表示。他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抵制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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