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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证明
(律师助理用)
兹证明 为我所执业律师 律师助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律师助理协助律师办理会见、阅卷、出庭等工作。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附:律师助理律师执业证或实习人员证
石家庄律师协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