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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律师要依法开展涉黑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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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12 更新时间:2019年04月13日18:54:12 打印此页 关闭
2月1日,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选国主持召开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第二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认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各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扫黑除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必然要求。

  会议指出,各律师协会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使广大律师准确把握相关涉黑涉恶犯罪构成的规定,准确掌握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深入学习两高两部相关刑事司法政策。要切实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指导监督,引导律师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确保案件质量。要引导律师充分认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工作,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要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反映律师合理诉求,依法保障律师各项诉讼权利,为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提供便利,防止因妨碍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而影响案件顺利办理。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收到当事人投诉或相关办案机关的司法建议,要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处罚。

  会议要求,组织编辑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手册,为律师依法开展辩护代理提供业务指导。组织召开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座谈会,研究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问题。全国律协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委员会,加强案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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