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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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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612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26日16:42:41 打印此页 关闭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的通知

冀高法办发〔2019]2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多数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律师执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但是,也存在部分法院对《条例》不够重视、落实不力的现象就全省法院贯彻落实《条例》不到位的问题,省人大代表已经多次提出代表建议,引起省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为在全省法院进步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经研究,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及时接收起诉材料,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

对当事人、代理律师递交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及强制执行申请、国家赔偿申请,各级法院应当及时接收当场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级法院应当严格遵照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千问题的规定》予以登记立案,并出具立案通知书。立案通知书样式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2016 221)执行。对于需要补充和完善相关材料的起诉,各级法院应当一次性全面告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起诉,各级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子以释明,依法应当作出裁定的要及时作出书面裁定。坚决杜绝限制立案、限号立案、限时立案,以及拖延立案等问题。
    
二、要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切实保障律师参加庭审的权利

向当事人寄递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等诉讼文书,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地址确认书进行邮寄对于当事人已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并提交代理手续的案件,各级法院在确定开庭、质证时间前,应当主动与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如律师提出庭审时间改期或不同意法院指定开庭日期,并提交在其他法院开庭的传票等依据时,应尽量沟通协调,避免律师代理的多起案件开庭时间重合,切实保障律师行使执业权利在开庭过程中,各级法院要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确保 律师能够依法行使举证、质证、辩论等权利。对于律师的发言,审判人员不得随意打断在诉讼过程中,各级法院收到当事人、代理律师提交的各类证据材料,特别是证据原件,均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三、勇于实践,积极落实《条例》规定的律师调查令制度

《条例》规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在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这一制度设计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抓好贯彻落实。要积极探索创新,敢于实践,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这一制度积累丰富的经验。代理律师提出开具调查令的申请后,各级法院要认真进行审查,及时进行答复。经审查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同意开具的,应依法及时出具调查令;对于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不同意申请的各级法院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应对申请人予以正式答复、记录在卷。坚决杜绝简单粗暴地以法律没有规定律师调查令制度为由,对律师调查令申请不予答复。

四、规范诉讼费管理,提高交费、退费办理效率

各级法院要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在诉讼费办理窗口提供现金、刷卡、微信、支付宝等多种形式的交费服务,为当事人、代理律师交纳、退还诉讼费提供切实的便利。各级法 院收取诉讼费不得规定不收现金,或只收现金要及时结算和催交诉讼费。案件审结后,各级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应当负担的诉讼费数额、已交纳数额、可退还或应补交数额。各级法院财务部门按照裁判文书确定的诉讼费负担数额同当事人进行结算。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数额多于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其应承担诉讼费数额的部分,各级法院要无条件予以退还不得以对方当事人未交纳为由拒绝退还、拖延办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数额少于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其应承担诉讼费数额的,各级法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催收,告知其应补交的数额、期限及交纳方式;当事人未按告知期限补交的,纳入执行范畴,由执行机构及时强制执行,确保诉讼费足额收取。
    
五、加快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优化便民利民措施

各级法院要创新司法为民模式,以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为重点,优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各级法院要为当事人、代理律师参与诉讼提供网络、传真、打印、复印、桌椅、饮水等设备、设施,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法院设置雨具、报刊、手机充电、自助超市、心理咨询室、律师更衣室、律师休息室、律师专用安检通道等设施。传真、打印、复印等发生费用的,各级法院应仅收取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便民超市货物需按照市场价格,明码标价。因场所、场地限制等客观原因未设置律师专用安检通道的,各级法院应确保律师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

六、认真处理律师投诉,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各级法院要切实提高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充分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对于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投诉,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进行处理。对于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查证属实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处理到位。全省各级法院要自行组织开展对《条例》的再学习,把《条例》的规定严格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各中院要将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专项检查,纳入年度联合督查检查工作范围。对于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向我院报告。对于因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法院和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严肃处理。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9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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