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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国强律师参加元氏县法院涉黑案件旁听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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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656 更新时间:2019年08月30日19:07:38 打印此页 关闭

    2019年830日,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元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某某、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案,河北省律师协会涉黑恶案件辩护与代理委员会委员封国强律师接受河北省律师协会委派,到元氏县人民法院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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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赵凯迪)河北赞皇县北清河村原村支书李文华涉黑案,迎来一审宣判。今日(30日),新京报记者从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李文华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其背后的“保护伞”均以受贿罪被判刑。

新京报此前报道,自2007年起,赞皇县北清河村原村支书李文华,网罗吸毒、刑满释放人员,开设赌场、非法持枪、容留吸毒,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多次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殴打无辜人员,致伤7人。

位于河北省西南山区的赞皇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北清河村则是赞皇县的贫困村,但在担任村支书7年的时间里,李文华通过非法采矿、非法占地、骗取贷款,获利3000多万元。

新京报记者获取李文华的行贿账单显示,时任赞皇县政府副县长李世奇、政协副主席商旭民、县公安局副局长闫建安、刑警大队代理大队长焦瑞锋等多名领导干部的姓名,出现在账单之中。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李文华等21人涉黑案及闫建安、焦瑞锋受贿案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以李文华和其妻子王宇为组织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犯罪15起、违法行为18起,在赞皇县城周边及北清河村地带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文华等21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多项罪名。对李文华判处有期徒刑21年,对王宇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二人全部个人财产;对其他被告人除2人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外,李文华案背后的“保护伞”赞皇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闫建安,赞皇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代理大队长焦瑞锋,均以受贿罪被判刑。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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