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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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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261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16日18:19:54 打印此页 关闭

日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出《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坚实司法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妨害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充分认识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要在党委领导下,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严厉惩治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特别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公务、干扰医疗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严厉惩治暴力伤害、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等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严厉惩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严厉惩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严厉惩治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等犯罪行为;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严厉惩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引发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犯罪,严厉惩治贪污、侵占、挪用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救灾款物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破坏交通设施犯罪;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严厉惩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严厉惩治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又要把握好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既要考量行为社会危害性评价的一般标准,又要关注防控疫情时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恶劣情节;既要总体上体现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的政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简单操作,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交付执行;建立涉疫违法犯罪案件内部报备制度;加强上级政法机关对下级政法机关的业务指导,形成依法打击的工作合力。在此基础上,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展示坚决依法严惩涉疫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决心;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澄清事实真相,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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