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081037589

贪污贿赂犯罪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分享到:
点击次数:2894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18日19:09:57 打印此页 关闭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石家庄刑事律师:《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具体包括:①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②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③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④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上一条:什么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下一条:最高检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