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081037589

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分享到:
点击次数:1337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19日22:49:50 打印此页 关闭

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石家庄刑事律师:《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上一条: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理疫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下一条:​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社交工具中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