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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理疫情,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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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92 更新时间:2020年02月19日22:50:41 打印此页 关闭

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理疫情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石家庄刑事律师: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情节较轻的,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一款二项,二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予以处罚。

上一条:民事枉法裁判罪“审前”无罪辩护“七件事” 下一条: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