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对于量刑建议不当的,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也可以迳行判决。实践中如果被告人或辩护人当庭否认犯罪事实或者对罪名提出异议,公诉人会以撤销量刑建议为由,迫使被告人放弃当庭辩护的权利。
对于人民法院按照量刑建议做出的判决,如果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往往会提出抗诉,要求撤销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从重处罚,对于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之外的判决内容进行上诉的话是否会引起检察机关抗诉,导致结果对被告人不利?
笔者亲历了一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件,已经认罪认罚的被告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符合量刑建议),罚金20000元,被责令退缴违法所得500000元。对于罚金和违法所得的问题,均不在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范围内。
判决作出后进过辩护人于被告人沟通均认为一审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存在错误,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有500000元的违法所得,对于罚金20000元,认为可以接受。但是辩护人建议被告人上诉时,被告人犹豫了,担心检察院会抗诉,经过和被告人本人及被告人家属沟通,分析案情,为防止检察院提起抗诉,被告人接受辩护人建议仅就退缴违法所得部分的判决内容进行上诉。
上诉状首先表明服从刑期及罚金的判决部分,仅就退缴违法所得部分提出上诉并说明了详细的理由,最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尚不清楚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被告人在发回审理期间刑期届满已被取保候审。
石家庄刑事律师封国强建议: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律师也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独立的辩护意见,对于超出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判决,应该鼓励被告人上诉,依法行使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