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犯强J案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强J罪量刑四年六个月,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量刑十个月,两罪数罪并罚量刑五年。客观上讲量刑偏重,作为辩护律师对这一结果很不满意。
究其原因,是被告人向律师陈述了虚假的事实,导致律师辩护方向和策略出现问题。
被告人被指控两起犯罪事实,冒充军人约某已婚女性外出发生性关系,该女当时曾给朋友发微信要求朋友帮忙报警,其朋友没有报警,事后被告送该女回家后该女自行报警,控告被告人强J。另一起是被告人冒充军人与某大学生谈恋爱,并与其发生性关系,被控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辩护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了解案情,被告始终坚持与某女是通过社交软件认识,相约出去发生关系,某女当时是自愿的,事后因为被告不买某女推销的保险,才被控强J。对于另一起冒充军人与某女大学生谈恋爱并发生关系的事实认可。
鉴于被告人一直被羁押,尊重被告人的意见,辩护人为强J案作无罪辩护,并建议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认罪认罚。
因为但全案证据不显示是因被告人不买保险引起某女控告强J,被告人所述缺乏证据支持,受害人的求助微信恰恰又在案发这一时段,尽管辩护人提出起诉有证据严重瑕疵,要求疑罪从无,但最终法院认定构成强J。
判后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才告诉辩护律师,自己隐瞒了一个细节,就是虽然女方同意跟随他出去,但是由于在女方要求其买保险时,其没有同意,引起女方的不满,在到达目的地发生关系时,女方是不同意的。
如果这一关键细节,被告人能够如实的告诉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会建议进行罪轻辩护,建议其认罪认罚,由于这一关键细节被被告人隐瞒,无罪辩护的策略就无法起到有效的辩护效果,对这一罪名的量刑偏重。
本案的反思,被告人有可能基于逃避处罚等各种原因,不愿意对侦查机关、司法机关甚至自己的辩护律师说出案件的真实细节,作为辩护律师,对自己当事人的陈述要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不能完全相信,发现疑点,可能当事人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一定要向其解释清楚,要求其对律师说出真相。
律师的辩护首先要建立在自己所掌握的事实基础上,如果所掌握的事实本身是虚构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辩护思路也就不可能是最佳方案,达不到最佳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