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081037589

石家庄刑事律师新规解读: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怎么处理?

分享到:
点击次数:659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07日11:08:25 打印此页 关闭

近年来在婚姻案件中经常出现一些婚姻当事人没有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就领到结婚证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常见,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的婚姻登记给当事人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造成各种各样的麻烦层出不穷,为了妥善有效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引发的各类纠纷,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四部门在20211118联合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如何起算?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依法认定起诉期限;对被冒名顶替者或者其他当事人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但最长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2、人民法院对应当撤销的婚姻如何处理?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3、人民检察院如何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如何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认为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发现相关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线索、监督立案查处。

4、人民检察院对应当撤销的婚姻如何处理?

《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5、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是否构成犯罪?

有可能构成犯罪,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经调查属实的,依法依规认定处理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民政部门接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应该怎么处理?

《意见》规定民政部门对于当事人反映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婚姻登记的,或者婚姻登记的一方反映另一方系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

7、民政部门收到有关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后撤销婚姻登记的流程?

《意见》规定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民政部门决定撤销或者更正婚姻登记的,应当将撤销或者更正婚姻登记决定书于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时抄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民政部门作出撤销或者更正婚姻登记决定后,应当及时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并在附件中上传决定书。同时参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档保管相关文书和证据材料。

8、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会受到什么惩戒?

《意见》规定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及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公务员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上一条:石家庄律师:哪些错误执行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下一条:一审两次不采纳缓刑量刑建议,二审直接改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