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081037589

刑事律师:部分事实不清改判还能核准死刑——结果没错!

分享到:
点击次数:1133 更新时间:2022年02月20日00:13:28 打印此页 关闭

             2009年2月,辛X与林x 携带菜刀、手套、电击防爆枪等作案工具,来到万载县陈某家屋后伺机作案。当日下午,辛X 、林X进入陈某家,被陈的妻子李某发现。辛X见状持陈家的木棍连续击打李某的头部,林X扼掐李的颈部,二人将李按倒在地,用围裙绳勒颈并用菜刀割颈,致李颈部动静脉横断、大出血休克死亡。其间,林某的手指被李某1咬伤。二人从李某1的身上和家中搜得现金750元、黄金耳环一副、黄金戒指、玉币和银链子等物后逃往广东省,又将所劫黄金首饰变卖并平分赃款。

2017年辛X还伙同他人在广东省广州市、佛山市盗窃汽车多辆,2017519日辛X再次被捕。

一、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辛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并窃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辛X结伙入户抢劫,在抢劫中杀死被害人,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辛X系主犯和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数罪并罚。以辛X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抢劫和部分(四起)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辛X参与的结伙盗窃车辆案中有另外四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确认。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判辛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核准对辛X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部分,与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石家庄刑事律师点评:辛X可以说是罪行累累,1996年在20岁时就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伙同他人抢劫杀人未被发现,2014121日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伙同他人盗窃汽车。尽管一二审法院对盗窃汽车的部分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但最终辛X还是难逃一死,为什么因为一个抢劫罪就足够判死刑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因为辛X是累犯,伙同他人入户抢劫时,并且采用菜刀割颈的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仅抢劫罪一个罪名就可以判处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故最高人民法院纠正了对辛X盗窃罪部分的判决,同时核准对辛X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部分。

X所犯的抢劫罪和盗窃罪能不能并罚?

我认为最高院对两罪进行并罚的表述是不当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是排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也就是说死刑不可能与有期徒刑并罚,根据刑法的吸收原则,死刑吸收有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吸收罚金,因此抢劫罪核准执行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就不需要再与盗窃罪并罚。

 

 

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一条:石家庄刑事律师:网络暴力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