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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援助不能只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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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5 更新时间:2023年09月04日23:08:26 打印此页 关闭

      参加刑事案件庭审,如果有一大部分律师是法律援助律师,案件的庭审一般会比较顺利,大  部分援助律师针对起诉书“无意见”,针对证据“无意见”,针对被告人“无法问”,“无新证据提交”,辩护意见往往是“初犯”、“坦白交代”、“认罪认罚”、“被告人家庭条件困难”,庭审结束提交一份事先准备好的辩护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但是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的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虽然大幅提高,然而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质量堪忧。

       现行《刑事法律援助同行评估规则》,对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评估指标分别为八个方面,1、及时有效会见,2及时有效阅卷,3、依法调查取证,4、有效提出法律意见,5、依法参加庭审,6、全面履行告知义务,7、履行报告义务,8规范整理提交承办材料。大部分援助律师是为了援助案卷合格才进行程序上的会见、阅卷、告知、报告、参加庭审、提交意见、整理承办材料。个人认为刑事辩护的核心就是有效的提出辩护意见,会见、阅卷的基本目标应该是为了有效辩护,本人曾有幸参与评估援助案卷,发现援助律师能够提出有效辩点的比较少见,刑事法律援助质量有待提升。

        刑事援助律师的根本职责应该是辩护,而不单单是为了援助走过场,流于形式。提升专业水平,提高辩护质量,做到有效的刑事辩护才能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流于形式的援助将会使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失去意义。

刑事案件咨询,石家庄刑事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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