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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引发一起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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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41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28日13:07:27 打印此页 关闭

李某和妻子结婚6,生育了2个子女,原本幸福的家庭因为一次聊天偏离了正常轨道。李某和女子赵某偶然相识,两人就生活琐事多聊了几句,李某说话幽默,赵某性格开朗,两人都对彼此产生了好感。之后,两人经常联系,感情也不断加深。赵某知道李某是有家庭的人,但是依然为他生育了一个孩子。纸包不住火,最终李某的妻子知道了他和赵某的婚外情。

为了孩子的成长,妻子决定忍气吞声,但这让李某胆子更大了,不仅与赵某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组成新的家庭,对妻子也更加冷漠。2017711,李某因琐事在家中殴打妻子,妻子不堪忍受,遂报警,经山东省嘉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石家庄专业刑事律师封国强: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子组成新家庭,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法律上属于重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封国强律师认为,此类犯罪的案发一般会伴随离婚纠纷,离婚纠纷中的无过错一方一般会搜集对方出轨或重婚的线索,以此作为多分割财产或确定离婚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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