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081037589

石家庄刑事律师普法之逃税罪

分享到:
点击次数:2456 更新时间:2018年01月02日16:02:44 打印此页 关闭

石家庄刑事律师普法——逃税罪

法律概念:

本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扣缴义务人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律释义: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应纳税款,即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本罪主体。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规定,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具有逃避应纳税款和非法获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故意逃避应纳税款和非法获利的目的,即使因为有关人员的疏忽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的漏税和欠税行为,不以本罪论处。

罪与非罪:

一、逃税罪是结果犯,它必须达到法定结果才能成立。

二、注意区分以下几种行为:

1.注意区分逃税与漏税。漏税是指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并非故意,没有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一般税务违法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漏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逃税是故意行为,行为人目的明确。

2.注意区分逃税和避税。避税是指采用合法手段减轻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逃税是发生纳税义务后,采用非法的手段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逃税都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量刑方面的证据:

一、            法定量刑情节证据

1.事实情节。

2.法定从重情节。

3.法定从轻减轻情节:(1)可以从轻;(2)可以从轻或减轻;(3)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4.法定从轻减轻免除情节(1)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法定减轻免除情节:(1)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可以免除处罚。

二、            酌定量刑情节证据。

1.      犯罪手段:(1)伪造账目;(2)变造账目;(3)账外账;(4)印尼账目;(5)销毁账簿、记账凭证;(6)虚报成本;(7)少报收入;(8)多报职工人数;(9)收入不入账;(10)其他。2.犯罪对象。3.危害结果。4.动机。5.平时表现。6.认罪态度。7.是否有前科。8.其他证据。

量刑标准:

1.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以上资料由石家庄刑事律师搜集整理。

上一条:石家庄刑事律师普法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下一条:石家庄刑事律师普法之什么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