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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江歌案有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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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271 更新时间:2018年01月15日21:12:56 打印此页 关闭

2017年,江歌案在日本开庭,引起了国内广泛关注,为什么杀人者和被杀者都是中国人,这个案子还是要由日本法院审理呢?

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中野家中遇害,事发后日本警方对案件进行调查,11月24日晚间,日本警方对外通报称,以杀人罪对中国籍男性留学生陈世峰发布逮捕令,指控其杀害了中国女留学生江歌。2017年12月11日,江歌被害案中的被告人陈世峰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初次接受开庭审理。根据日本法院的审理,最后对陈世峰风的判决的结果有可能就是有期徒刑20年。对于这种结果很多网友觉得陈世峰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他是中国人,为什么不把他引渡回中国判处死刑?

首先刑事案件是属地管辖原则,全世界一样。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陈世峰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日本,当然是用日本国的刑法,在哪里犯刑事案件就在哪国接受刑事处罚。

什么是引渡?引渡是国家间的一种司法协助行为。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除非条约另有规定,一国是否接受他国的引渡请求,在没有条约义务的情况下,由被请求国自行决定。国内立法、国与国之间的引渡条约或包含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才是引渡的法律依据。

所以,在国外犯罪的中国人是不需要引渡回国审判的,陈世峰的案件当然也就不会引渡回国审理。

如果陈世峰刑满回国还需要接受中国法律的处罚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十条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在理论上说,陈世峰在日本判处有期徒刑在监狱服刑期满后,如回到国内,国内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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