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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审判人员应当回避?
石家庄刑事律师:《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