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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家庭暴力被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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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251 更新时间:2018年01月30日21:23:59 打印此页 关闭

打人不对,打妻子更不对,一男子因琐事殴打妻子,造成妻子轻伤,最终被判一缓三。

被告人程某与被害人李某系夫妻。2016年10月的一天早晨,被告人程某因琐事对其妻子李某进行殴打,造成李某左侧鼻骨开放性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开放性骨折,头部、面部、颈部、左肩部多处软组织钝挫伤。经高阳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程某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李某原谅被告人程某的行为,希望对其从轻处理,后被告人程某到高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程某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律师提醒: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家暴受害人,遭遇家暴时,可以向施暴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反映或者求助,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运用法律手段对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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