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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情况办案单位需要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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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621 更新时间:2018年03月30日22:04:24 打印此页 关闭

那些情况办案单位需要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辩护?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一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上述(1)(2)(3)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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