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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案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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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491 更新时间:2018年04月24日15:55:37 打印此页 关闭

洗钱案立案标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提供资金账户的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石家庄刑事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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