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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法律要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020年1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政府依据...
对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如何管辖?石家庄刑事律师:《刑事诉讼法解释》对此类犯罪的管辖明确了两种情况:1.我国公民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实施的犯罪,尽管此种情况视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但由于实际地处我国领域外,管辖问题没有对域内犯罪管辖那样畅通、便捷。《解释》第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条...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石家庄刑事律师:司法实践中,对于外国人犯罪的管辖,应注意以下几点:1.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犯罪的所有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已经把这一规定删除。因此,外国人实施的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一审管辖权。外国人实施...
对在国际列车上实施的犯罪,如何确定管辖?石家庄刑事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条,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在跨国公路运输工具上发生的犯罪,可以参照上述关于在国际列车上犯罪的管辖规定办理。即有协定的,根据协定办理;没有协定的,由该运输工具最初进入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被告人或者被告单位的居住地? 石家庄刑事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被告人为自然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单...
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201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2013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自2013白民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刑事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刑事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规定确立了我国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刑事审判管辖原则。具体适用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刑诉法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
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对此《解释》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