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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1次会议、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
为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等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优化案件公告和受理等程序流程 1.对于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需要公告的事项,人民法院、管理人应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经审理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如何处理?石家庄刑事律师:根据《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对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如何管辖?石家庄刑事律师:《刑事诉讼法解释》对此类犯罪的管辖明确了两种情况:1.我国公民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实施的犯罪,尽管此种情况视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但由于实际地处我国领域外,管辖问题没有对域内犯罪管辖那样畅通、便捷。《解释》第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条...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石家庄刑事律师:司法实践中,对于外国人犯罪的管辖,应注意以下几点:1.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犯罪的所有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已经把这一规定删除。因此,外国人实施的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一审管辖权。外国人实施...
对在国际列车上实施的犯罪,如何确定管辖?石家庄刑事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条,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在跨国公路运输工具上发生的犯罪,可以参照上述关于在国际列车上犯罪的管辖规定办理。即有协定的,根据协定办理;没有协定的,由该运输工具最初进入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被告人或者被告单位的居住地? 石家庄刑事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被告人为自然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单...
刑事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石家庄刑事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规定确立了我国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刑事审判管辖原则。具体适用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刑诉法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