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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购买未经过检验检疫的牛肉进行出售,被公安机关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立案,那么,出售未进行检验检疫的动物肉类是否构成犯罪? 石家庄刑事律师:“未进行检验检疫”与“检验检疫不合格”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规定,相对应的也是不同的法律后果。“未进行检验检疫”是违反行政法的行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
网络暴力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言论、文字、图片、视频等对他人进行的诽谤、污蔑、辱骂、恐吓等行为,对他人的名誉、权益与精神造成严重影响,人们习惯称其为“网络暴力”,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暴力也成了难以遏制的网络生态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明星、网红遭遇...
王某酒后来到前妻陈某家中,因陈某不在家中,一气之下将自己寄放在前妻陈某家中的电饭锅、高压锅以及菜刀等物品从六楼窗户扔到楼下,将郭某停在楼下的白色现代轿车砸坏,经价格认定,轿车的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920元。王某因涉嫌高空抛物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法院审理期间,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王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
袁某与被害人郭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双方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袁某从郭某手中抢过刀后将郭某腹部等多处扎伤。经鉴定,郭某有两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一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头皮轻微伤。经鉴定,郭某两处伤情均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袁某在家中被民警传唤到案,袁某对其实施的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袁某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两处、轻伤一处、轻微伤一处,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
一被告人犯强J案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强J罪量刑四年六个月,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量刑十个月,两罪数罪并罚量刑五年。客观上讲量刑偏重,作为辩护律师对这一结果很不满意。究其原因,是被告人向律师陈述了虚假的事实,导致律师辩护方向和策略出现问题。被告人被指控两起犯罪事实,冒充军人约某已婚女性外出发生性关系,该女当时曾给朋友发微信要求朋友帮忙报警,其朋友没有报警,事后被告送该女回家后该女自行报警,控告被告人强...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对于量刑建议不当的,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建议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也可以迳行判决。实践中如果被告人或辩护人当庭否认犯罪事实或者对罪名提出异议,公诉人会以撤销量刑建议为由,迫使被告人放弃当庭辩护的权利。对于人民法院按照量刑建议做出的判决,如果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往往会提出...
刑事案件发生后,受害人第一反应就是去报案,可实践中很多人报案后杳无音讯,迟迟等不来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往往有其理由。要弄明白公安机关为什么不立案,要先明白立案的条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行为,存在犯罪事实。这一条件又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对某些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关于节假日顺眼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对于期间的表述是不是和《民事诉讼法》一样呢,今天我要明确告诉大家,答案是否定的。本人辩护的一起一审刑事案件,判决书是2020年9月28日送达在看守所羁押的被告,9月30日辩护人到法院领取判决,当天到看守所征求了被告人的意见,被告人要求律师帮忙上诉,之后便是国庆节放假...